关于商标评审材料邮寄、制作的提示

阅读:1105 2019-05-09 08:49:23

为保证商标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对相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关于评审材料邮寄


当事人或代理机构邮寄商标评审材料时:


1.商标评审材料应与其他商标业务(如注册、异议、撤三等)材料以不同信封分装


2.评审材料一案使用一个信封邮寄若同一信封包含多个评审案件材料时,应分别装订。


3. 邮寄收件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业务)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政编码为:100055。


二、关于评审材料制作


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商标评审材料:


1.新申请第一页为首页书式。   

               

2.补充材料第一页为材料目录书式,在右上角明显位置标记“补充材料”字样,并一次性提交。


3.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的各类回文(包括答辩、证据交换、补正、证据再交换、审查意见书、补充答辩、主体资格承继告知书等回文),第一页为相应通知书;


4.各类评审书式请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申请书式”栏目下载。


来源: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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