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中为什么特别强调作品应该是“自然人的创作”?除了人还有谁可能创作“作品”?

阅读:2230 2019-06-16 11:11:03

作品是创作产生的,是人的智力成果,创作的过程就是把我们内心的思想和情感,借助一定的符号外在化表现出来,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心理和实践活动,只能靠人的思维实现,也就是说创作只能是自然人来完成的。也有人说“不是有法人作品吗?”我们这里强调的是创作的事实行为,法人作品是拟制法人作为作者,其作品本身也是自然人创作完成的。


在美国有一个野生动物协会以一只冠猕猴的名义起诉摄影师侵犯小猴自拍照片著作权的案例,今年四月美国第九巡回法院法官做出的裁判认为“这只猴子,乃至所有的动物,由于它们不是人类,因此根据把版权案规定缺乏法定地位”,从诉讼主体资格角度没有支持诉讼请求。那这只猴子自拍的照片到底是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我觉得不是,因为它不是自然人的创作。


此外,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越来越迅猛,人工智能可以写诗、作曲、写新闻,甚至人工智能写的小说在日本还通过了某文学奖的初审,这确实对著作权法提出了挑战。根据《指南》作品应该是“自然人的创作”的要求,显然把机器人创作的表达排除在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之外。因为到现在为止,人工智能的发展只是在应用人的智能,并没有产生人的思维活动,没有把自己的思想情感外在化的过程,所以目前阶段,人工智能创作出的所谓“作品”,还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将来会不会有变化,就要看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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