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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我们建议针对上述事宜的约定都签订书面合同。这既是著作权的权利性质决定的,也是著作权法强调的。从权利性质上来看,著作权是无形财产权,作品虽然需要固定在载体上,但是它的价值并不像有形财产那样必须依托有形的物质。想象一下,某个作品可以同时被固定在多个载体上,每个载体都是作品的一次复制,拥有一个作品的载体(一本书,一张CD),并不能拥有权利本身,而仅仅是拥有了使用作品的权利。从权利人的视角,我们可以把对作品的权利在同一时间,多个地域,授权给不同人使用。这种无形性,需要我们用协商一致的合同,用语言描述把它明确下来。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著作财产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